2010年12月2日

Favorites in Kyoto(part two)

伊藤久右衛門店裡一半是外賣部,一半是坐下來內用的地方。我本來只打算買一個東西在路上邊走邊吃,但發現來外帶的女生們都很兇狠、也都買很多的時候,我就改變心意,決定內用。

內用的菜單其實好像跟一般的茶房沒有差太多,或者說宇治應該就是抹茶抹茶抹茶。於是我心裡想著白玉團子,就點了杯裡面有著白玉團子的聖代。抹茶聖代其實就是很多東西堆成一杯,什麼都吃得到些。但真正令人驚艷的,是跟著送來的わらびもち。

我不太確定我是不是第一次吃到わらびもち,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點餐小姐沒有嫌棄我一路走來的狼狽或同樣的日文,我覺得這裡的蕨餅非常好吃。我不太確定怎樣形容,不過在我的分類,這絕對是好吃的一類,而有點像是小時候家裡從菜市場買回來給我吃的某種黃色的零食。當吃到第一口時,我就一直努力在想我是在哪裡吃過這樣的東西,與我是怎樣走到這樣的地方來的。突然間,很有村上春樹小說主角的感覺,不知道如何到了這樣的地方,但卻記憶潮湧。而現實感消逝,有些混亂,但又有著奇怪的清明。

於是我享受著這樣的片刻混亂。吃完付了帳之後,繼續路程。出乎意料,不到十分鐘之後,經過一條河流,我回到了宇治車站。

***

最後,則是我soul comfort的咖啡店。

從宇治回來的那個晚上,我在空曠的車站吹著風,一邊等著車,想說不知道接下來要去哪裡。於是,我想應該就是那裡了吧,那個當下,我搭乘快車回到市區,決定前往二条城的Cafe Heron。

Cafe Heron是我最喜歡的咖啡店。京都或其他地方而言都是如此。對我而言,這樣的地方是完美的咖啡店,從咖啡、裝潢、人、音樂、音響、到食物。或者說,都不是,我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在這間店,我就是這樣得到安慰。

於是那個晚上,我在那邊安靜的二樓一個人吃了一份簡單的pasta,喝了一杯又一杯的咖啡,看著書,聽著他們的音樂。快樂到不想回家。我不知道其他去銀閣寺或哲學之道的人過了如何的一個晚上,但我知道被安頓下來的感覺。於是整趟旅行,第一次有著休息的感覺。直到九點多,才滿意地離開這邊。從無人的街道上跳上公車,轉回電車,回到民宿。


基本上到各地的機緣都不一樣,但就食物而言,這些都是我喜歡京都的地方。也都是無懈可擊的。最少跟我本來很想很想去的、時髦又前衛、但後來去了之後又很不喜歡的Iyemon Cafe Lounge Salon比起來,真的是如此。我也從這些地方享受其中的風味、心靈的安慰、與旅行中的風景。

2010年11月24日

Favorites in Kyoto(part one)

上個月的日本行中,其實有很多風景與觀察,都有我出發前沒意料到的趣味。雖然說趣味,但其實不是說整個旅行都是有趣的,事實上,相反的情況反而比較接近真實。但關於風景與觀察,好像一時之間也說不清楚、或是說要說清楚需要太多的文字或時間,所以一時也不知道如何下筆。

不過儘管總共去了六個都市,但在這些風景中,有三樣東西,是味蕾特別有印象的;而這三樣恰好都在京都。當然,東京的部份有些東西是我一直有記憶的,像是某家拉麵店或我心愛的豬排食堂,又或者是某個超市、或某個簡單的戚風蛋糕。但京都卻是我以前不熟悉的。三樣味蕾的回憶,事實上卻又是偶然、無妨、與專尋的組合。

其實唸完研究所後就已經不太吃甜食了,但這次的經驗卻不太一樣。或者說,最近幾個月又重新開始喜歡甜食。人生好像就是這樣在過程中反反覆覆。但就這下面的三樣東西,卻又各自有著不同的趣味與過程。儘管如此,不同之外,卻都一樣令人難忘。

首先是鍵善良房(http://www.kagizen.co.jp/shop.htm)的葛切り(くずきり)。這間京都名店,大多數的人都已耳熟聞名。早些時候,我對於那些喜歡黑蜜紅豆的人,都是心裡有些瞧不起的。所以儘管連舒國治都稱讚(不太確定池波正太郎是否也稱讚過?),但我一直也沒把這家店放在行程中。

只不過從貴船回來後,突然就很想吃些東西。貴船那天的行程走過一堆源義經的故事足跡後,覺得身上Gap的藏青格子衫實在不錯,因而心情好,所以想說不妨趁天氣還微熱吃些涼食。所以在四条下車後,就按圖來到鍵善良房,想說時間也剛好,可以一試這家大家都很有信心的和果子店。



那天下午運氣不錯,等了不到兩三分鐘就有位子。裡面大約八成是日本人,觀光客不多。中年服務生送來的菜單也不複雜,特別是同時假如一家店有這樣出名的招牌食物,點起來自然不費力也不需要太多日文。

大概五分鐘後,年輕的小姐提來一中籠。一入手,沈手的漆器全無瑕疵,讓人不禁在吃之前就有好感。冰鎮葛切與黑糖完美搭配,取決於吃的速度,在慢些時剛好,快些時過甜,於是在速度不同間甜度與口感也游移不定,非常有趣。

吃完其實基本上花不到三分鐘,但最後幾口,卻都讓人有著捨不得剩下的黑糖的依戀。於是,搭配著送來的綠茶,我花了另外三分鐘,開始想或許第二份也是個不錯的想法。儘管,最後我還是沒有加點。這樣的冰涼與甜蜜在十月底的一點微熱中,一碗應該就夠了;或者說,剛好。



其次是宇治‧伊藤久右衛門(http://www.itohkyuemon.co.jp/site/sabou.htm)的わらびもち(蕨餅)。這其實是公路荒野中的偶然。

那天抵達京都,剩下的人都想去清水寺與哲學之道。不過我想哲學之道應該是少人為佳,或者說,不太能想像很多相機與很多人聲的哲學之道,所以就轉往南行。本來是想直接去宇治的,但大概是電車上的風景吧,我突然改變心意,決定去中國風(據說嚴格說來應該是明朝風格)的萬福寺。

出了車站,迷了一下路才找到萬福寺。到了裡面,整個廟在微雨中,連收票的歐巴桑都不見蹤影。於是我在售票亭前等了一下才終於買到票,由於時間已經接近關寺,所以我想或許這又是另一次的智積寺之旅,亦即,一間廟由我獨享的情況。

下雨的傍晚能見度不佳,但萬福寺這樣中國明代風格的寺廟在傍晚的寧靜中,也有著微薄的美感。我在廟中逛著,偌大地方除了一整隊法國的觀光客外與和尚外,沒有見到其他人。結束後,不太想回市區,於是決定繼續沿著鐵道,看能否一路走到宇治。

這段路比想像中的更為遙遠。我先一路沿著鐵路旁的小道,中間穿過許多看起來很平凡的人家,微雨與逐漸轉黑的天空,夾雜一些安靜的放學的學生、出來散步的老人、溜狗的主婦與小孩。走到沒有路。於是我轉向公路,開始進入一種像是美國公路的情景。

路邊由兩線道變成六線道,開始有砂石車出現了,而有上百停車位的郊區餐廳開始出現,更讓我感覺這比較像是美國,而不是日本或京都。但那時路途也遙遠到無法回頭去原來的車站了,所以我拿著相機與旅遊書,開始在路邊小口地喝著水,一邊想著到底該怎麼辦。但方向應該是正確的,我並沒有迷路,我想,只是距離可能比想像中遙遠。

雖然在半小時內已經變成完全天黑,也必須借助加油站或路過的卡車頭燈來確認地圖上的位置,但我想還是算了。不過就是天黑嘛。我接著繼續行走,直到經過一個像是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地方:抬頭一看,是前往名古屋的公路,八線道。這實在是太酷了。我那時打定主意,雖然公路前後努力看去,走路的只有我,但我也不知道是哪根筋怎麼樣,就是一個覺得下雨流汗也沒關係,我想繼續看看,這樣的路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我還走過更多更詭異的。

說也奇怪,經過那個收費站的交流道,開始進入了另一個市區的邊界。於是,我就到了伊藤久右衛門。

這間店其實位於宇治市的北界,本來在黑夜中我完全沒有注意到,要不是一個女生開車直接衝過頭,很帥地(雖然看起來應該是四十初或三十末的婦人、一個人開車,但,對,不美)把車就橫放在我前面的步道,下了車就直接進入外帶而擋住了我的路,我都專心地走著而沒有注意到我正經過一間茶房。

我其實一開始只是注意到這間店,也沒有停下,就打算繼續走。不過,暗夜公路旁的大店(大概是正常大間的7ELEVEN兩倍的規模)意外地有著比想像中多一些的客人,而這也不太是觀光客會經過的時間或地方,所以我開始有些好奇,於是開始探頭探腦,而通常一開始探頭探腦,最後結論就是會走進去。(待續中)

2010年11月23日

京都旅行的珍珠

雖然並沒有像舒國治一樣常往常住,但京都也不是第一次來訪。雖然說,京都是這幾年來來了幾次、同時來很多次都不會膩的地方,但我一直不知道該怎樣描述這個地方。不像東京、台北或費城、紐約。即便是舊金山或芝加哥,我也知道它們的意義,但京都,我就是不知道,或許,因為我是迷惑的時間到來這個都市吧?



前面兩張是這次從比叡山回來巧遇的地方,不負其名的、琉璃一般的地方。而這般電車經過的地方看來也都很有趣。我想,談戀愛的人來這邊應該都會很愉快。而下面一張是鴨川。從京都大學或京阪電車的車站出來,都會經過的地方。

我並沒有特別喜歡這樣的河川,不過,這次聽聞了一些關於京都大學周遭的小軼事,我想,下次說不定可以去那家具說有桂綸鎂樣子的店員的地方喝杯咖啡。雖然我沒有喜歡桂綸鎂,但聽到有台灣留學生如此珍藏那家店,不禁讓人更想去看。不是好奇,只是越有人珍藏就越想不讓他私藏,純粹的好奇加上破壞欲。

2010年11月22日

U.S. in Vast Insider Trading Probe

WSJ昨天報導,大概接下來幾週或幾個月美國會看到另一波大規模內線交易調查。這次案件,主要是涉及各consulting firms形成的訊息傳遞互助圈。範圍據說會擴及investment bankers, hedge-fund, mutual-fund traders及 分析師。目前已經被點名的有加州的Primary Global Research。

兩件事情值得特別注意,第一,上次關於backdating的事情,最近才剛落幕,SEC為了那波案件的低判刑率被罵的亂七八糟,所以這一波能不能成功些(我個人想應該是比較可能啦)是SEC這任執法部門換血之後的一個指標觀察。第二,這次案件的本質,大體上很接近傳統消息傳遞的問題,所以就案件性質上應該是比較沒有爭議的。但換個角度,其實這很大程度是文化的問題,結構性的操作問題能否因此有有效的校正,也是一個值得觀察的指標。

SEC大概是看華爾街這兩年又回復元氣了,所以想拿這個據說已進行三年多的案件,來當作新執行部門的練兵。(關於執行部門的頭頭Robert S. Khuzami的介紹,可以參見這篇報導http://www.nytimes.com/2010/02/09/business/09sec.html)。至於這種像是互助會的訊息傳遞最後偵辦結果如何,或者更廣泛地說,將內線交易由一次性(例如像合併等重大消息)延伸到常態性或結構性的交易模式,其成功的可能性與效果,就有待更進一步的消息了。

2010年11月15日

暗夜燈光

今天整日待在學校聽口試與問問題,但令人驚奇的是並不疲倦。大概是今年的考生比較簡單吧。


晚上開車回台北。第一站是文具店。儘管沒吃晚餐,又塞車了好一陣,但還是想說應該先去文具店,我想這大概是唸書太久遺留下來的問題:總覺得書房裡的事情,應該要比電視或吃飯或重要。

這兩天新竹下著雨,不大但總有著細絲的那種。新竹的雨經常是這樣,對我而言,通常是那種我可以忍受不撐雨傘、儘管車上有傘而頭或許會濕的那種。昨天下午處理完公事,突然覺得自己的車髒到一個無法也不該忍受的程度,所以就送去打蠟。去洗車店等了一個小時,由三個人合力幫我的舊車打上漂亮的蠟。雖然說也知道一出洗車廠就又是下雨,但總覺得下雨天打蠟是件好事:下雨天已經夠令人厭倦的了,車子乾淨些總是讓我有雪中送炭般高興的感覺;另一個好處是下雨洗車依照經驗都是不太用等,老闆也會比較仔細。這對於討厭等或擁擠的我是個重要的誘因。

儘管大家好像都覺得下雨天洗車是件經濟上的悖論。

今天晚上從文具店出來,將買來的講義夾丟進車廂時,看到自己的車停在巷子邊,被幽暗的紫色招牌燈映照著。雨珠在上過蠟的鋼板上規則地集結成小水球,閃著幽微的燈光時,我突然覺得自己的車好美。人對於閃耀的東西好像都有著莫名的好感,而那個時候,我突然覺得自己的車像是黑色的珠母貝一樣,儘管已經有二十年了,但仍能閃耀著低調但態度堅定的光芒。

我是喜歡舊東西的,雖然新東西總是有吸引力,但舊東西也不太會讓我產生排斥感。這兩年我聽過太多人勸我換車,但我都潛意識不想聽從。我願意買新車,我也確實買了,但舊車我總隱約覺得不可輕易丟棄。新跟舊的界線一般總是清晰,我們比較新的學生與舊的學生,舊的樂手與新的專輯,我們比較今天與過去或未來的自己,我們與記憶奮戰。但有時,這些或許也不是那麼明確。

今晚,我的車子告訴我,除了記憶以外它那不可撼動的美感。除此之外,我想今晚那樣的閃耀並不是對舊東西的喜歡,可能也是一種新的價值。

當新舊的界線開始模糊的時候,剩下的只是美的存在感。而這樣的東西,當它出現的時候,其實是無可撼動的。

2010年11月12日

H.P. to Pay $16 Million to Settle Fraud Suit

公司的行為準則可以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一直是有趣的問題。說不定下學期公司律師整合課程,可以用這個例子來談一下。

H.P. to Pay $16 Million to Settle Suits
By EDWARD WYATT
Published: November 10, 2010

Whistle-blowers accused the company of frau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Rate program, which pays for school Internet connections with money from phone users.
http://www.nytimes.com/2010/11/11/technology/11hewlett.html

2010年10月6日

夜行與不搭配的裝潢

最近幾個月工作進度很差,加上一些事情多少煩心,突然覺得有種俗不可耐的感覺。於是決定半夜開車來新竹。

當然,這樣的秋夜,開車勢必要開快;說快,其實也沒有多快,只是平常上下班踩油門有氣無力的,要擔心順序或塞車,又要擔心碰撞,今天既然半夜前行,自然就得讓車子高興。結論上,我想車子應該有高興些。但荷包是否也高興就不太清楚了。

接下來的幾個禮拜都要在外面跑,說是跑,但比較像是在被人或被行程追,但一年沒出國了,想說,不追或不跑,可能也難說得過去。

2010年9月23日

At the same time, self-pity among the privileged has become acceptable, even fashionable

Excerpt today,
trickle-down economics
And among the undeniably rich, a belligerent sense of entitlement has taken hold
“Taxes are what we pay for civilized society,” said Oliver Wendell Holmes
You see, the rich are different from you and me: they have more influence. It’s partly a matter of campaign contributions, but it’s also a matter of social pressure, since politicians spend a lot of time hanging out with the wealthy.

2010年8月17日

無知才是正常

有時候,我看到大家在評論一些事情的時候,我都覺得很困惑。

特別是當我在電視上看到名嘴或是被訪問的名人時(一個例子,經常對司法有個人想法的電子業榮譽負責人、或是經常覺得自己與其是律師、更像是法學教授的名人),我經常都覺得很困惑。有些說法,其實牽強的地方很多,以偏蓋全的地方也不少,不成熟的見解更是隨處可見。但問題是,他們都真的好像很相信他們自己所說的。

我自己都很不敢這樣想。事實上,大部分的時間,我都經常問自己說:「我說的是真的嗎?」

我也必須承認,我也喜歡答案;經常沒有答案或經常有著懷疑其實是很辛苦的。我無論如何也不喜歡這樣,最多,我只是試著習慣這樣的情況、一個我經常也不確定、經常在旅途中但沒有到達終點站的情況。


有一個我很好的朋友說,當他學了中文越久,越覺得自己的中文不好。我想這句話應該適用在很多的地方。當我讀的越多、知道的越多,我經常越不敢確定。當然,我也不敢說那些有信心的人是不好的或是錯的,但最少我真的很想有那樣的信心、但經常的情況是,我經常都得不到。

另外舉最近一個例子好了,假如仔細回想,或許一般人都有印象,今年五月中美國的Dow Jones曾經莫名其妙地掉了五百七十三點,在五分鐘內。但在緊接著的五十多秒內,又漲回五百四十三點。關於這件事的成因,SEC的主席在今年七月Stanford的公開演講中,也承認他們正在盡一切的努力、試著去瞭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試著看她描述問題的分析、她們的努力與仍無法獲得結論的說明,你會有一種「其實事情根本不是這樣簡單」的感觸。

這是一件讓所有重要的美國公司瞬間股票變成廢紙的事件。而金融一向是美國的命脈。另一端,SEC裡面的也絕不是易與之輩。但即便如此,繫所有責任在一身的市場管制者的SEC,仍願意公開承認他們即便到現在仍無法完全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我想,在這樣的告白中,我看到的是真正的責任心。沒有真正的責任心,大家可以找個理由蒙混過去,而在蒙混的過程中讓自己好看或好過點。

但真正管事的人不是這樣的。真正管事的人其實並沒有蒙混的空間、沒有錯誤的空間:因為他們知道過了自己這一關後就沒有人了。我想,這就是言論的重量、也同樣是言論獲得尊重與服從的主要原因。

而不是盍各言爾志般的市場大拍賣。

2010年8月11日

美國金融改革法案的一些(與台灣有關或無)想法

喧擾多時的金融改革法案(通稱Financial Reform Act,或簡稱為Dodd-Frank Act--- 由該法案的主要起草人民主黨參議員Christopher Dodd及眾議員Barney Frank共同命名),終於在上個月正式由歐巴馬總統簽署生效,此一長達二千三百頁、被喻為美國自1930年代以來最為全面性的金融法規修訂,不僅為未來數十年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畫下基本的規範藍圖,同時也為這兩年來、對於金融風暴的成因與預防解藥的冗長辯論,畫下暫時的休止符。

這次的金融改革方案主要的內容幾個比較明顯的重點,首先包括提供更多零售商品購買者的保障(如成立隸屬於Federal Reserve的專責機構消費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以遏止信用卡或一般房貸中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的約款或銷售行為)。同時,就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與退場機制方面,則成立由財政部主導的管理委員會(Council of Regulators),由該委員會決定金融機構的流動比率,同時該委員會也負責制定相關程序,關閉並結束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

除此之外,整個立法過程中更為關鍵性的辯論,在於是否允許華爾街的銀行以自營方式進行投機交易與範圍(proprietary trading)、與該等機構能否直接投資類似避險基金等高風險投資的問題。之所以聚焦這個問題,主要是由於經過反省,學界普遍認為近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日漸複雜與不透明的問題,是此次次貸引發金融風暴最主要的原因。因此,美國國會在處理全面性修法的討論時,也面臨到更仔細斟酌此一問題的必要。

傳統上,美國自從1999年Gramm-Leach-Bliley法案之後,金融業業種界線(即銀行、證券、保險等)被大幅放寬,金融業得以更自由的混合方式,設計商品並參與其交易與仲介。此種轉變,一方面大幅增加了投資人投資的熱度,同時藉由更多風險規避的設計,金融業者也得以利用本身的資訊優勢,更快速而有效地與一般投資大眾交易或對作,同時將其中介及自營角色之利益極大化。然而也正是由於此種高速與不透明的多重交易,導致於市場行情相對更為混濁,甚而引發投資大眾(包括金融機構本身)對於財務投資風險的錯誤評估,而引發了這場被喻為是1930年代以來最大的金融風暴。所以此次的金融改革方案在立法過程中,一個相當關鍵的核心,即圍繞在業種界線是否重新、或最少一定程度回復的問題。

此一辯論中,主張重新回復限制最力的為於卡特總特任內被提名、並在這次金融改革方案中著力甚深的前任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Paul Volcker。Volcker及其支持者認為,此次金融風暴的發生,關鍵在於金融業者已經逐漸喪失了其作為中介機關(financial intermediary)的角色,而過度直接地介入複雜商品的設計、銷售甚至投資。同時,金融機構大量依賴此類交易以構成其主要獲利來源,也反過來惡化金融機構本身的穩定性與中立性。這些發展在Volcker眼中,長遠而言對於金融機構與整體經濟的發展都有著相當不利的影響。

雖然此次的立法結果,在折衷之下Paul Volcker全面回復業種界線的主張並沒有獲得最終的勝利,而一定程度上仍允許傳統華爾街金融機構繼續目前的自營投資行為。但從Volcker Rule在整個討論過程中受到重視的情況、以及最後折衷的結果要求多數的衍生性商品交易需透過公開清算方式進行等變化,可以發現,相關的共識已經都環繞在「促進交易的透明與單純」及「避免或充分揭露中介機關參與高風險投資行為」兩大主軸上面。從這個角度,台灣或任何國家其實跟這個辯論,並不如想像中的無關。

舉例而言,台灣的金融業在現行兩岸逐步開放相互投資下,於大陸地區經營業務的比重勢必將逐步升高;可預見的,台灣的金融業於對岸經營業務時,交易的可見度、風險與單純資本投入,也將逐步影響台灣地區的母事業體。同時,受限於關連企業本身可能的利益安排,這樣逐漸不透明化的發展趨勢,也將對原本的政府監理及公司治理,構成更大的挑戰。是以從這個觀點,這些都是台灣的金融管制可以也必須從美國經驗裡,所學習到重要的教訓。

持平以論,政府對於金融業的管制,假如只能有唯一的關鍵,那應該不會在於維持金融業本身的獲利或生存,而是在於維持金融機構的穩定,並進一步發揮其資本供輸的調節功能。從台灣的觀點,我們有自身特有的問題,需要本地更為仔細的關照;但幸運的是,美國這次的經驗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借鏡。畢竟,問題或許有千百面貌,但性質或其核心,卻經常出人意外的相似,甚至相同。


***
(這是一篇之前答應要寫的文章,拖了許久才貼出來。其實,我並沒有那麼喜歡寫關於金融法或銀行法的東西,老是覺得公司法才是更有趣的東西,只不過金融風暴把大家都捲進來了;或者說,其實我是個拖延者...)

2010年8月10日

A Political IPO

For G.M., a Subprime Solution
(A New York Times article By ANDREW ROSS SORKIN)
August 9, 2010

The automaker wants to pursue a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this year, but its acquisition of AmeriCredit, a subprime lender, raises questions about its strategy.
 
http://www.nytimes.com/2010/08/10/business/10sorkin.html

2010年8月2日

Northwest Settles Price-Fixing Case

By REUTERS

Published: July 31, 2010

Northwest Airlines has agreed to plead guilty to conspiring to fix the prices of air cargo, the Justice Department said. It agreed to pay a fine of $38 million and sixteen airlines have pleaded guilty or agreed to do so in the department’s inquiry into price-fixing in air cargo.
 
http://www.nytimes.com/2010/07/31/business/31bizbriefs-002.html

2010年7月26日

歐銀的壓力測試

今天在WSJ看到令人興奮的一句話
"The tests' capacity to resolve the intertwined banking and euro-zone crises is limited partly because of the dire fiscal situations facing many EU countries whose economies are in the doldrums. That's problematic because European banks not only own tens of billions of dollars of their governments' debts, but they also have relied on the governments to bail them out in times of crisis."

歸根究柢,銀行法的三組當事人『國家---銀行---人民』應該就相當清楚了。這從來就是三人遊戲,而且跟公司法不同的,它是首尾相連的三組

2010年7月25日

高盛和解案的始末與省思

上週四美國證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剛公布的與高盛證券和解案,天價的和解金額與相關法律的運作模式,相當程度反應了現代經濟犯罪處理上的最新模型,值得更進一步的觀察與討論。

此次高盛被控詐欺案件,主要係涉及高盛於2007年間設計的金融商品Abacus 2007-AC1。此一商品,性質上屬於credit default swaps(中文通常翻譯成「信用違約交換」,簡稱CDS)的一種。目的在於提供房市貸款違約的擔保:亦即,原本買入次貸證券(subprime mortgage security)者,可以透過加買此種CDS,以控制或甚而完全規避該證券價格下跌的風險,而將該風險完全轉嫁給CDS的賣方----在本案中即Abacus 2007-AC1的投資人。

此種金融交易本質上僅涉及合意,就買賣雙方與設計者,原本並無違法的問題。但本件交易比較特殊的,在於買賣雙方的身分與高盛在中間的角色。根據SEC的起訴文件,本件交易的起源來自避險基金Paulson Hedge Fund於2007年年初,因看空次貸證券,並鎖定特定幾筆被高度看空的次貸證券,希望藉由高盛的協助,尋找到能夠願意承做信用違約交換的賣方;而高盛在Paulson Hedge Fund的授意下,開始著手設計包裝此一商品,並尋求投資人與Paulson Hedge Fund對作,以期能從中賺取手續費與管理費。

此一交易被SEC認為有問題處,在於高盛證券在設計此一商品時,名義上雖然有使用顧問公司ACA Management來協助決定此一CDS所鎖定的證券,但實際上,最後決定出來的組合內容,完全是為了搭配Paulson Hedge Fund對特定房貸證券看空的需要而決定的。同時,高盛並未向ACA Management及Abacus 2007-AC1的投資人告知此一商品主要會由Paulson Hedge Fund所購買,因此,SEC認為高盛在此一交易中涉嫌隱瞞行為,而於今年四月中提起對高盛詐欺的民事訴訟。

SEC此一動作,在華爾街投下猶如原子彈般震撼之原因,在於此次是美國證管會針對08年金融風暴後,第一次出手對該段期間內各業者諸般涉嫌炒作的金融交易行為,正式提起的訴訟。同時,本案所涉及的對象,是二十年來稱霸美國政經兩界、同時屹立於金融風暴的模範生高盛集團,對象的特殊性,也使得本案在被提起之際,引發各界熱烈的討論。此外,由於類似的交易其實並不僅止於高盛的Abacus 2007-AC1,其連鎖效應的影響,也引發包括不同的揣測與爭辯。

然而本案在上周四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美國時間上週四盤後,SEC突然宣布與高盛證券以五億五千萬美金的金額達成本件詐欺訴訟的和解。和解的內容,主要有幾件事情需特別注意。首先,相對於告訴提出時高盛極力抵抗的高姿態,和解中高盛明確承認系爭交易確實有隱含的利益衝突、與未充分告知等涉嫌詐欺的問題,此一修正的立場,等於間接承認了SEC指控的正確性。同時,除了改進相關類似行為的承諾外,高盛所提出的和解金額,包括了給Abacus 2007-AC1投資人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 的一億五千萬美金與Royal Bank of Scotland Group的一億美金,剩下的三億美金則為繳交給美國國庫的罰款。這筆高額的和解金,不僅在數額上令人咋舌,相對於高盛促成該筆交易所賺取的一千五百萬美金佣金,更突顯此一和解對高盛的懲罰性質。但儘管在此一高額罰款的表象下,高盛也成功的擺脫了可能的長期訴訟對於業務經營與財務上的不確定性,得以在維繫市場信心的情況下繼續其業務。

可以想見的,此一和解案對於SEC與主張打擊金融不法的陣營而言,不啻為一劑強心針;同時也一定程度上對於美國後續類似案件的偵查與處理,建立起一定的參考標準。但從台灣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美國SEC在處理此類案例上,所秉持的態度並不特別強調刑事偵查的先行或是對審判程序的偏好,而僅以「快速處理,有效嚇止」為最高指導原則,以期對於國家資源能有更有效率且更經濟的運用,並減少對產業的不確定性。此一思維的理解與利用,或許對於我國以傳統大陸法系為基礎的思維模式有所出入,但相對台灣近年相關企業不法或經濟犯罪層出不窮的情形下,如何妥善處理的思考上,確實有著重要的借鏡功能,而值得進一步研究。

2010年7月21日

關於這次爬山

爬山其實就是自己跟腳奮戰的結果,有時會喘,時而會渴。一個一直重複的過程。嚮導就是一直鞭策你逼迫你上山。人生有的時候能將前方的未知交給別人、完全地,而什麼都不去想也是一種幸福。那種只剩下本能的生活其實很不錯。完全沒有思緒。

署假沒出國計畫,七八月都有課,唯一空檔是本週開始的三個禮拜,其他的就排到開學。至於出遊,我想應該會再去台灣的其他地方吧?希望能多去一些台灣的地方:對抗暴漲的機票與貧瘠的台灣意識。一堆的山等著被拜訪與接近。
 
學院的生活本來就是一個人面對自己電腦居多的,能走出去,就算什麼都不想,我也覺得高興。

2010年7月5日

Dodd-Frank Act

總算有個好記一些的名字了

2010年7月1日

"Into the Wild" and "The Blind Side"

這週在家裡重看了"Into the Wild",我最喜歡的電影之一。

連同上個月在景美的二輪戲院看的"The Blind Side",大概是今年看到目前最喜歡的兩部電影。雖然好像都不是今年發行的。

不過這樣說起來,假如要算,蘇西的世界(The Lovely Bones)也很可怕,雖然我完全無法把Peter Jackson, Sandra Bullock, 或是Sean Penn三個人跟這些電影連起來,但這三部電影讓我對他們都大為驚豔,有些相見未識之感。其實嚴格來說,一年假如有三部這樣的片子,那浪費時間在電視或戲院也就無妨了,這是我誠實的觀點。

2010年6月25日

開始新文章了(這會是一篇關於詐欺的討論)

預計這一篇會花掉些時間,希望明年春天會有初稿出來。


不過,這兩天有三個很有趣的新聞值得注意。第一個,是法學院集體移動curve以協助學生爭取工作的事。
http://www.nytimes.com/2010/06/22/business/22law.html
In Law Schools, Grades Go Up, Just Like That, By CATHERINE RAMPELL
Published: June 21, 2010
In the last two years, at least 10 law schools have made their grading systems more lenient to give their students a better chance in a soft job market.
 
第二個,是最高法院剛判出來的案子。眾所矚目的關於honest service law被最高法院予以限縮。從此,背信應該會被嚴格限縮,而跟詐欺應有明確的授權連結才會成立了。
 
第三個是消費者團體準備控告麥當勞的事。CSPI認為麥當勞的快樂兒童餐,以creepyly and predatorily的方式提供玩具,吸引無抵抗力的兒童購買,變相地以unfair and deceptive方式來欺騙兒童,並破壞父母對兒童的健康照顧。而違反各州的消費者保護法。

Read more: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288903/McDonalds-faces-Happy-Meals-lawsuit-using-toys-creepy-predatory-plot.html?ito=feeds-newsxml#ixzz0rpSnDYvM

這個案子對我而言是最精彩的,充滿原創性與挑戰的見解。這大概是真正對詐欺在法律意義邊界的挑戰。

2010年6月22日

The Goal of SEC Regulations

In the opening keynote address on June 20, 2010 at the Stanford Directors’ College at Stanford Law School in Palo Alto, California, SEC Chair Mary Schapiro discussed the SEC’s "singular" mandate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investors, noting the increasing challenges involved in "making sure the markets are fair and efficient."

這是在別人部落格(The D&O diary)裡面看到的。其實,引號裡面的說法挺有趣的。關於證券法的目標「保障投資人」與「促進公平有效率的市場」,到底是平行的目的、互補、或互斥?假如不相容,那到底哪一個應該是優先的?

2010年6月17日

在兩天的文章之間

學期到了結束的時間,一方面是即將結束的喘一口氣,一方面是開始準備另一組不一樣的生活。

這個夏天除了應該完成的文章進度,大概就是想要多去一些地方、用自己的腳(而不是車子的輪胎)走過多一點的這片土地。像是澎湖這樣的地方,一直都對我有很強的吸引力,要不是我很好被曬傷,我真的想考慮在那樣的地方呆上幾個禮拜或甚至整個夏天。還有像是綠島蘭嶼或合歡山這樣的地方,其實真的應該都是一下決意就可以到的地方,但這樣的近在咫尺卻又遠似天涯,真的令人在理解上產生一定的困擾。

關於文章,前幾週承蒙一個機會,能跟一位很不錯的公司法學者在故宮晶華詳聊一個晚上,多有收穫。關於收穫這種事,一方面是你要有這些問題,一方面是要準備好到了這樣的程度能聽懂,再加上一個有能力領導的前行者坦誠清楚的解說分析,才能組合成。偶遇到這樣的機會,即便叫我坐飛機專程到芝加哥一趟我都願意;儘管今夏的機票出奇的貴而我也厭倦了長途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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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的課我並不滿意。我應該更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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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改革方案的事情,有點不是那麼想談了。或許等暑假中期,假如興趣回來了再說吧。不過最近大家都為了BP股利的事情聲多而喧嘩,但好像Steven Kaplan的說法是最好的樣子:雖然這樣的說法或許可以真的滿足三年前的我。Stanley Fish最近有些弱,但想到人家應該只是暫時低潮,我想也就算了。不過最近最酷的還是Michael Jensen,關於報酬的問題,總算在這個時間,由大家出手,給了一個新的定義。

我的指導教授去年榮獲The Delaware Journal of Corproate Law的Annual Francis G. Pileggi Distinguished Lecture in Law,這樣的殊榮在公司法,基本上是最高的了。雖然今年目前沒機會見到他,我還是覺得很高興。這種bonding,我很難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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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車操控敏銳,線條優美,特別是側面;但長途駕駛卻給我莫名的疲倦。我還是喜歡舊車,與一堆舊的人或東西。

夏天還是冰烏龍茶最好吧。上次去跟Simon喝完他的夏威夷瘋狂組合試飲後,我就意識到自己的量跟有限公司一樣有限。這一點真令人沮喪。

但夏天還是要去旅行吧。我期待回來的時候,能夠在摩斯漢堡喝一杯現沖的瓜地馬拉冰咖啡。

2010年5月22日

A 600 Trillion Market Redefined and Re-regulated

Financial Reform Act 接近最後完成的階段了,詳細的內容介紹,晚些再貼出來。

2010年5月21日

Quote of Day

"If love is blind, marriage is an eye-opener."

價錢與品質

大家通常都認為價錢與品質有著一定的正相關,特別是在一個發達或成熟而有效率的市場裡。

但為什麼一樣四百元的CD,有的歌好聽到讓人想流淚,有些卻完全無動於衷?到底是市場沒有效率大家耳朵長繭、還是其他的?

2010年5月14日

最近在趕稿

有人前幾天問我為何要放棄檢察官。我說出口的答案是「我不想再收到報表了」,但實際上,我想我的答案是「這種問題還需要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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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稿中,絲襪小姐的新專輯一直作伴。總算現在內文將近有些樣子,但不夠好或不夠用。但也管不了這麼多。
新專輯乍聽下並不如想像精彩,但多聽幾遍,卻會發現溫暖中,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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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ken Social Scene與Caribou的專輯都要到了。這兩張都很棒,能有好音樂總是美事。另外,新衣服應該要多拿出來穿,趕文章成天這幾件自己都快有些受不了。要不然,不能穿的可能也是有的;或者說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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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張大春說,當作家的要件是「有些話有想說不可的動力」。不過這好像跟學者一般的人生有著巨大的想像落差。作為法律學者,不知這種想發表不可的事情,除了論文之外,一生能有幾回?

2010年4月29日

下學期課程備忘

下學期應該要找時間來上一下私募及海外證券雙向發行的問題。證交所的海外併購也應該可以講一下。此外、員工分紅的管理機制也是一個問題,畢竟大家都知道這才是公司的小金庫。而台灣的問題,大多數都是從小金庫開始的。

經濟犯罪的課,就談醫療機構的問題。

2010年4月28日

Hide and See

From time to time, you walk away from something and turn to some other, in the hope that you can really hide away from one thing. But what really happens is mostly the opposite. The thing that you are hiding has the tendency to come right back to you as you run away. Like you walking away from the working desk and laptop and entering a yoga studio in the hope for a restart, but what I got today, as a matter of fact, was from simple exhaustion of mind to exhaustion of both mind and body.

That is the way it is.

2010年4月23日

Multiplying Nature of Rules And Statutes

"The idea that multiplying rules and statutes can protect consumers and investors is surely one of the great intellectual failures of the 20th century. Any static rule will be circumvented or manipulated to evade its application."
by GERALD P. O'DRISCOLL JR, WSJ Apr 20, 2010

2010年4月22日

Financial Reform Bill(關於角力這件事,我是指真正意義的角力)

這幾天關於美國金融改革方案的問題實在是吵得太凶了,大約是我從開始看美國報紙以來首次見到的情景。這種攻擊的力度,不禁令人聯想起台灣的兩黨角力政治。在美國的情況,雖然沒動手,但火藥味跟集結的兵力完全不遜於台灣,有種似曾相識、或者套用書上說的,有那麼一些globalization或大家一起race to the bottom的感覺。

至於結果,我想應該不會拖過夏天,值得注意。說不定這會是另一個影響兩個以上世代的立法:想到能見證歷史與歷史的鬥爭,不禁令人感動。

雖然說能見證歷史是拜金融風暴所賜,但假如之前的風暴中能全身而退,那就更好不過了。只可惜.....

2010年4月6日

London v. Tyrrell, C.A. No. 3321-CC (Del. Ch. Mar. 11, 2010)

Delaware case about SLC and its processing. And Zapata test.

2010年4月3日

關於詐欺的隨想(二)

前兩天在報紙上看到一個新聞,是今年三月SEC的一個案子,關於一位南卡的律師以宣傳兩個月內可以回收49倍的報酬,吸收投資的事情。

不過比較好玩的是,這類事情在本地其實也非常多見。但相類的,此種「詐欺」都有一個共通的特質:大家會去問說,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在這樣的情況下被騙呢?假如我跟你說把錢給我你會得永生,這樣算詐騙嗎?投資的責任,是建立在雙方分擔還是單方保證?假如是單方保證,詐欺與單純違約要如何區分?界線到底在哪裡?

Another example, see
http://www.professorbainbridge.com/professorbainbridgecom/2010/03/shouldt-a-reasonable-investor-have-a-smidgen-of-common-sense.html

2010年4月2日

關於詐騙的隨想

不知道內衣廣告用無敵美胸的替身是否算是詐欺?誤導呢?

近年一連串拍賣場由賣家、專家與拍賣商共同的假畫呢?那中華電信的光世代前兩天被公平會裁罰的廣告不實呢?為什麼這不算詐欺?是主觀上不知嗎?
(對假畫有興趣的人,可以用「伍勁」、「林風眠」上網搜尋,就可以發現有趣的事情。另外,前兩天旺報也有一篇報導「蘇富比春拍  假畫疑雲漫天」,可以一觀)

無獨有偶,Christie's的假酒訴訟在WSJ今天的新聞,"Fake Wine, Thomas Jefferson, Christie’s and the Law",也提供對這問題有興趣的人,可以有些想法。

隨手可得的內線交易

北客二天50團 台中獵屋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5510495.shtml
 
不知道文中講到的市長對市政規畫的簡報,算不算內線消息,還是一般市民都可以公開取得的資訊(publicly available material information which concerns the making of a decision of  investment)?從限制對象來看,這應該比較算是前者嗎?

2010年4月1日

Harris Associates v. Jones 最高法院的判決

收太高手續費的基金公司會被怎樣處理?

第七巡迴法院說應該沒有太高這件事,市場會決定。但最高法院的說法是:必須要沒有「遠超出合理比例、致使一般人認為這根本不是正常交易的狀態」(so disproportionately large that they could not have been the product of arm’s-length bargaining)。


簡言之,這個判決後一切又回到82年第二巡迴法院的the Gartenberg standard。但有趣的是,結論上並沒有差很多。對投資人而言,勝訴的機會不管試用哪一個標準,都一樣微薄。

2010年3月30日

下學期的證券交易法

下學期的證券交易,我打算上Choi & Pritchard的教科書。難得有機會帶大家走完整本(或最少三分之二本)教科書,我想這會是非常難得的機會。不過希望別累死自己就好了......

2010年3月22日

下學期的美國公司法

我想下學期的美國公司法,前半集中在05年以後的八個手挑的案例,後半集中在公司治理。第二個後半的選擇集中在合夥法。三個東西我都有興趣,或者選一個專題,像是委託書制度與集團企業的歷史發展,應該都好。

2010年2月20日

寒假作業

最近在讀關於公司犯罪的東西。基本上,這部分的閱讀應該已經接近尾聲了,大概就是最後一塊拼圖了吧。

2010年2月3日

兩件需要意志力的事情

寫新文章跟減肥都是需要意志力的。不同的是,前者在剛開始與快結束時特別需要,其他中段,就比較像順流前進。後者呢,則像是不停的上坡前行後重新翻落,同時與自己及被他者化的部分奮鬥著。

但好玩的是這兩件事要是做到了,都會很爽;但困擾的是,兩件事情的壽命都很有限,都不持久。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晚上 聽著NPR的Yo La Tengo

Yo La Tengo on Mountain Stage. 18 Years af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