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關於詐欺的隨想(二)

前兩天在報紙上看到一個新聞,是今年三月SEC的一個案子,關於一位南卡的律師以宣傳兩個月內可以回收49倍的報酬,吸收投資的事情。

不過比較好玩的是,這類事情在本地其實也非常多見。但相類的,此種「詐欺」都有一個共通的特質:大家會去問說,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在這樣的情況下被騙呢?假如我跟你說把錢給我你會得永生,這樣算詐騙嗎?投資的責任,是建立在雙方分擔還是單方保證?假如是單方保證,詐欺與單純違約要如何區分?界線到底在哪裡?

Another example, see
http://www.professorbainbridge.com/professorbainbridgecom/2010/03/shouldt-a-reasonable-investor-have-a-smidgen-of-common-sen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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