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六個小時的上課,這個學期就結束了。一方面覺得稍微輕鬆,但要開始處理自己的論文,一篇一篇的新文章要讀要理解要寫出來,就不免又有沈重的感覺湧了上來。
老師真不是一個多麼輕鬆的工作。
以下是這幾個月的進度計畫。
1/20 完成關於強制揭露的文章
2/20 完成內線交易的文章
3/20 完成累積投票的文章
4/20 完成race that did not happen 的文章
希望這樣能完成
PS
今天從新竹回來,發現一家新的店。假如新竹都能有這樣的店,那為什麼還需要出國?
(好險我已經出過了,要不然真的會沒有動力吧,我想)
2012年1月6日
2012年1月5日
在外面打架
上個禮拜參加一場研討會。因為有一些討論,所以回來就急著查westlaw。結果從週日開始就一直網站無回應,好不容易今天進到學校,才能確認心中的疑惑。一個簡單的感想是,這個時代,沒有westlaw,我幾乎都沒有辦法進行研究了。
主要的原因當然是資料太多,問題不易。
那天雖然對話有一些火花,但我很慶幸我對於duty of care的standard of review/standard of conduct的「印象」,是正確的。那天報告的並不是我;那這是一個很基本但也很分歧而困難的問題。當天去前,我也對於那個問題沒有準備。不過,當問題隨著討論而逐步尖銳或分歧,大家的討論就逐步要進入攤牌的階段。所以我很慶幸我的發言完全沒有問題。藉由westlaw的確認。
但我想要說的不是這個。我要說的,是Penn的教育。當天討論的問題,其實我在第一次學的時候,就有感到疑惑而問過Wachter老師。我還記得老師那時一副「你不能望文生義,這問題比擬想像中複雜得多」的表情。因而,我最少最少,還記得老師提醒的那個「這問題不能是這樣解」的表情。我相信這個問題錯的人其實很多,根據westlaw查出來的結果也是這樣,很多學者都只有看到第一層,只有真正大牌的大家,才會對這點提出質疑。因而,儘管這個問題不是一番兩瞪眼的情況(甚至多數學說好像都無法分辨中間的差別),但真正關鍵的幾個學者,對此問題還是持懷疑見解,這也讓當天研討中提出懷疑見解的我,覺得稍微寬心一些。
兩個結論:求學還是要找最好的老師,越貴或越兇的,通常都會在最危險的時候或最困難的案子裡,在那個一百個能幹專家九十個都還是會掉進去的陷阱裡,提供最重要的那個指示,讓你在陷阱前最後一個轉角閃過去。第二個,念案件全文還是重要的;我要是沒有把那幾個關鍵案子念過好幾遍,一定也不敢懷疑,因而也不會發現那是陷阱,而能在之前記起那個表情,而閃過去。
給大家一個takeaway。duty of care適用的標準不是gross negligence,雖然表面看起來好像是這樣。
主要的原因當然是資料太多,問題不易。
那天雖然對話有一些火花,但我很慶幸我對於duty of care的standard of review/standard of conduct的「印象」,是正確的。那天報告的並不是我;那這是一個很基本但也很分歧而困難的問題。當天去前,我也對於那個問題沒有準備。不過,當問題隨著討論而逐步尖銳或分歧,大家的討論就逐步要進入攤牌的階段。所以我很慶幸我的發言完全沒有問題。藉由westlaw的確認。
但我想要說的不是這個。我要說的,是Penn的教育。當天討論的問題,其實我在第一次學的時候,就有感到疑惑而問過Wachter老師。我還記得老師那時一副「你不能望文生義,這問題比擬想像中複雜得多」的表情。因而,我最少最少,還記得老師提醒的那個「這問題不能是這樣解」的表情。我相信這個問題錯的人其實很多,根據westlaw查出來的結果也是這樣,很多學者都只有看到第一層,只有真正大牌的大家,才會對這點提出質疑。因而,儘管這個問題不是一番兩瞪眼的情況(甚至多數學說好像都無法分辨中間的差別),但真正關鍵的幾個學者,對此問題還是持懷疑見解,這也讓當天研討中提出懷疑見解的我,覺得稍微寬心一些。
兩個結論:求學還是要找最好的老師,越貴或越兇的,通常都會在最危險的時候或最困難的案子裡,在那個一百個能幹專家九十個都還是會掉進去的陷阱裡,提供最重要的那個指示,讓你在陷阱前最後一個轉角閃過去。第二個,念案件全文還是重要的;我要是沒有把那幾個關鍵案子念過好幾遍,一定也不敢懷疑,因而也不會發現那是陷阱,而能在之前記起那個表情,而閃過去。
給大家一個takeaway。duty of care適用的標準不是gross negligence,雖然表面看起來好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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