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

Coster v. UIP Companies, Inc

 今天來談一下階層感。

我自己讀美國公司法,或甚至教的時候,有一件事其實常沒講但很重要的,就是案件的階層感。案件的階層感,用比較白話的說法,就是「有一些案子會比另外一些案子重要,但中間又有一些是更重要的,而這些案子彼此之間在建構過程中所形成的秩序,或所謂的世界觀」。在教的過程中,有時學生會跟我說他們喜歡鐵路軌道車CEO注意義務的案件(假如那是注意義務的案件的話),也有特別偏好Disney的,還有人跟我說喜歡Stone v. Ritter的,但也有的時候,學生會讀完一學期十四五個案子後,說不出最喜歡哪一個案件。但當你選擇不同的案子當作定錨點去觀看整個體系或所有案件或型塑這個學科的哲學時,其實就會出現非常不同的結果。當然,哪些案子是這些金字塔的頂端,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意見;而就算我自己每幾年也都會有些飄動。只是,這不是能問的問題,也不是可以輕易揭露的事情,當一個研究者。我不大傾向這樣顯露我真正的想法。沒那麼便宜的事。

唯一的例外,我想除非是我指導教授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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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忙完這學期的教學口試任務之後,開始看一些所謂「閒書」。中間看到上個月德拉瓦州最高法院推翻衡平法院的一個有趣案子。那個案子,基本上假如看不懂的人,很可能會懷疑這樣判是否有錯;但剛好這個案子就證實了我對於美國公司法這幾年變化的猜測(或說本質的猜測)。所以,那個時點,我就像偷偷對到答案的學生,看到老師的答案跟自己一樣時,同樣高興。能夠有機會印證自己的觀察是好的;更好的是答案一樣或很接近時。

某種程度上,我覺得這就是對答案的樂趣。所以我在口試的時候,假如心情好,我都會跟自己的學生玩一下這個:你們會有機會跟我對一次答案或讓我問一個問題,雖然我不確定成功機率,但我覺得同學在出門前,值得有這樣的機會,跟老師較量一次。這時,交手或讓我出手本質上就是一種平等或讚美;但如有機會對到一樣答案,那就像完美義大利餐後的那份甜點,一樣的錦上添花。

2021年4月16日

指導學生的二三事

我最近在指導學生上,遇見了兩個問題,大約都是我在教書以來第一次遇到,掙扎了一陣,但都無法輕鬆解決。

簡單來說,一位接近口試的,出現了信心過足的問題,但具體上把小問題拴緊的能力大量不足,導致出現口試本寄到我家已經第四版,還是每一兩頁都出現會讓我暴怒的問題。大體上,假如每位同學都有使用指導教授的額度,這位早已經用盡自己額度超過兩倍有餘。經過幾次失敗後,我也有想過或許是我們溝通不良,所以讓他央求學長或同學協助閱讀提供意見。但他的學長私下回覆給我,說跟他溝通,也是一堆無奈。
第二位同學,也是很令人挫敗。他在搜尋題目的階段,我們開始討論題目已將近半年,每次見面每次都在討論新問題,中間換過將近七個題目,但就是一直沒有辦法找到兩邊都滿意的題目。
基本上,我不覺得這兩位同學有態度上的問題,他們算認真,也願意努力,但問題還是一再出現。我也深覺挫敗。

這兩件事,其實說簡單也簡單。題目那位,就是得認識挑題目就跟挑伙伴一樣,充滿了個人色彩,其實我們就是不同的人,自然不可能會有相同的意見。要口試那位,則就是堅持學術可允許的低標,能讓他過就讓他過,口試委員就請大家賣一下指導教授面子,不要鞭太兇就好。至於出去,會有什麼情況,就是各自造化。

但其實也有複雜版本。指導這件事,在我想來,首尾兩端,從來就是信任的問題;中間就是commitment。一開始,你必須在面對研究課題未知、也不知道是否做得出來的前提下,能夠有信心一躍而下;而未知是有價值問題的常見前提。在操作後期,也必須對你的作品與指導教授的批評能有公允的信心。再進一步說,前者的信心來自於對自己與對方能力與品味的信任,後者則來自對德行與學術規格的遵守,瞭解所有關於「規格」與「要求」的必要性,並自發地去遵守,把每一句話、每個註腳搞懂、弄好,而不是試著隨便跳過去或永遠「看不到」。

我有的時候,都會覺得這很像是之前一位嗜好美食的畢業同學會說的問題:一杯一千元的咖啡或一餐一萬,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事,但接受的就是會接受,並樂在其中。無法接受的,教也教不會或教不懂。或許這就是問題的解答所在:學術從來都是昂貴之事,也不適合每個人。我只是運氣好,之前的同學並沒有這樣挑戰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