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法律的學習

有的時候上課,會發現有些學生,喜歡故意問一些複雜高深的問題,以增加自己看起來有學問的樣子。特別是在外面打滾過的學生。
但其實久了,我都很不想回答這些問題。並不是因為我沒有答案或好的答案,而是,我知道告訴他們答案,他們也不見得聽得懂,也無法分辨答案正確與否,最多只能複誦;當然也不能理解答案是如何找到的。換言之,他們只是為了炫耀或貪圖便宜,而問這些問題。難聽講,很多時候,他們其實連最基本的問題都答不出來。
這是一個喜歡炫耀或必須靠炫耀而確認自己存在的年代,大家都需要安全感,我可以理解。但法律不是這樣學的,出去工作,當事人的財產生命就依靠法律人的專業,而這些專業,假如都不是一步一步腳踏實地扎穩根基得來的,通常對當事人,都是巨大的危害。只是有時外面混久了,法律人們通常都不願意承認自己無能或疏於進修,面對未經訓練的當事人,習慣濫用知識的優勢,久而久之就變成這樣浮誇的情況。
我知道台灣這個世界低薪而不重視知識,沒有閒暇餘裕去真的研究理解問題。這些我都理解。但法律的學習必須從根做起,所有速成偷吃步的方法中,絕大多數都有強大後座力。而我的不回答或微笑,只是我不想助長這些事情而已,並不是我驕傲。

(上禮拜碰到兩個好的法律人,跟兩個可能被一些人希望被誤認為好的法律人,對照之下深有所感。同時,月初做了一個演講,談法律人的思考與邏輯,儘管我這一年狀態不太好,法條忘的多,文章沒進度,教學也是很平凡,不過我真的覺得,那場演講算是相當誠實的反省,儘管不知道聽眾是否感受到這樣的反省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達成,但我自己還是很高興能有一點點反省結論。值此二事,故為此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