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前幾天問我為何要放棄檢察官。我說出口的答案是「我不想再收到報表了」,但實際上,我想我的答案是「這種問題還需要問嗎?」
*
趕稿中,絲襪小姐的新專輯一直作伴。總算現在內文將近有些樣子,但不夠好或不夠用。但也管不了這麼多。
新專輯乍聽下並不如想像精彩,但多聽幾遍,卻會發現溫暖中,仍有力量。
*
Broken Social Scene與Caribou的專輯都要到了。這兩張都很棒,能有好音樂總是美事。另外,新衣服應該要多拿出來穿,趕文章成天這幾件自己都快有些受不了。要不然,不能穿的可能也是有的;或者說很高。
*
今天看到張大春說,當作家的要件是「有些話有想說不可的動力」。不過這好像跟學者一般的人生有著巨大的想像落差。作為法律學者,不知這種想發表不可的事情,除了論文之外,一生能有幾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