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

開始新文章了(這會是一篇關於詐欺的討論)

預計這一篇會花掉些時間,希望明年春天會有初稿出來。


不過,這兩天有三個很有趣的新聞值得注意。第一個,是法學院集體移動curve以協助學生爭取工作的事。
http://www.nytimes.com/2010/06/22/business/22law.html
In Law Schools, Grades Go Up, Just Like That, By CATHERINE RAMPELL
Published: June 21, 2010
In the last two years, at least 10 law schools have made their grading systems more lenient to give their students a better chance in a soft job market.
 
第二個,是最高法院剛判出來的案子。眾所矚目的關於honest service law被最高法院予以限縮。從此,背信應該會被嚴格限縮,而跟詐欺應有明確的授權連結才會成立了。
 
第三個是消費者團體準備控告麥當勞的事。CSPI認為麥當勞的快樂兒童餐,以creepyly and predatorily的方式提供玩具,吸引無抵抗力的兒童購買,變相地以unfair and deceptive方式來欺騙兒童,並破壞父母對兒童的健康照顧。而違反各州的消費者保護法。

Read more: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288903/McDonalds-faces-Happy-Meals-lawsuit-using-toys-creepy-predatory-plot.html?ito=feeds-newsxml#ixzz0rpSnDYvM

這個案子對我而言是最精彩的,充滿原創性與挑戰的見解。這大概是真正對詐欺在法律意義邊界的挑戰。

2 則留言:

  1. Dear Sir,

    關於麥當勞的例子,我個人覺得買東西送禮物很正常、也是一般受歡迎的方式,於是我不禁有個感想:bending the law最後獲益的是誰?法令要規範到多細微才能適用於所有受規範的行為?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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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法律應該是無法細緻到規範所有的情況吧。我是這樣想的。一方面是新的東西一直出來,思考的速度一方面要消化舊事務,同時要處理新變化。

    至於bending the law,我想獲益的應該是扭曲者。畢竟,Coase所說那種無成本的交易是很難存在於現實世界的。假如如此,先被分配到權利的人自然有優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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