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同學來問我生涯與論文。歸結最後,我發現對話有些接不上,因而我就問,那假如你想念公司法或財經法,又想將來當律師,你是想當民事的還是刑事的律師呢?我試著用這樣的問題,想說會協助方向釐清。
出乎我意外的,他回答說:「老師,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我幾乎是楞住了。但又不好意思表現出我的驚訝,只好更仔細解釋民事、訴訟與非訟的差別,刑事中起訴與辯護兩種的差別。最後,因為時間限制,只能試著建議他多看一些文章,說會有助於論文決定。但對我而言,其實是有些納悶的。
對我而言,兩者的差別天差地遠,會想當刑事律師跟民事律師的,基本上是完全不同的人種。而偏好會決定研究主題,也會說明職場方向,甚至是你是怎樣的人。我第一時間的直覺是:這樣的差別似乎無法解釋。就像我只能指著黃色的東西跟你說『這是黃色』,而無法解釋到底什麼是黃色(可能可以用色卡或光譜的方法科學解釋,但一時之間我也不知道科學上如何「定義」黃色)。簡單說,民刑之間的差別,像是你看到就知道的東西,但無法解釋。
這是我的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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