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

刑事與民事律師

前兩天有同學來問我生涯與論文。歸結最後,我發現對話有些接不上,因而我就問,那假如你想念公司法或財經法,又想將來當律師,你是想當民事的還是刑事的律師呢?我試著用這樣的問題,想說會協助方向釐清。

出乎我意外的,他回答說:「老師,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我幾乎是楞住了。但又不好意思表現出我的驚訝,只好更仔細解釋民事、訴訟與非訟的差別,刑事中起訴與辯護兩種的差別。最後,因為時間限制,只能試著建議他多看一些文章,說會有助於論文決定。但對我而言,其實是有些納悶的。

對我而言,兩者的差別天差地遠,會想當刑事律師跟民事律師的,基本上是完全不同的人種。而偏好會決定研究主題,也會說明職場方向,甚至是你是怎樣的人。我第一時間的直覺是:這樣的差別似乎無法解釋。就像我只能指著黃色的東西跟你說『這是黃色』,而無法解釋到底什麼是黃色(可能可以用色卡或光譜的方法科學解釋,但一時之間我也不知道科學上如何「定義」黃色)。簡單說,民刑之間的差別,像是你看到就知道的東西,但無法解釋。

但這幾天我還是一直納悶這件事。同學也是好學校畢業的,理論上應該沒有理解上的障礙,假如他不知道,或許真的就是我們沒有在教育過程中說的夠清楚。於是這幾天,我繼續想了一下,想說儘管有很多的細節應該可以解釋或說明,也找了幾篇報紙文章,希望透過真實案例,說明兩種「律師」有何不同。但歸結起來,或許有個簡單的辦法能夠講清楚:我心中的民事律師,基本上是相信世界的兩邊都是灰色的人;而刑事律師,大體上相信世界的兩邊一邊是黑一邊是白的人。而另一小群財金案件的刑事辯護律師,可能是傾向相信世界是一邊黑一邊白、但不在乎黑是哪邊或白不白的人。假如你覺得你的個性傾向絕對相信某些事,那或許刑事律師(包括檢察官)是你可以走的路;假如你相信世界的對與錯都是相對,而你也願意耐得住繁瑣與最後結果翻轉,或許你可以去當民事律師。

這是我的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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