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同學跟我說,期待我能跟教勞工法的教授合開課程,或者是最少能正面辯論一下。說大家都很期待會迸出什麼火花。
我想了一下,學生看熱鬧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確實我們念公司法的人,一直很迴避跟勞工法的人對話。久而久之越見疏離。但越疏離共識越少,最後就直接把對方當外星人視而不見。市面上流傳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不少公司法的人也都抱著「讓言論市場去決定」或不關我事的消極。我可以瞭解這種不想去engage或淌渾水的心情。但或許更深層理論的分析,就靜靜地放在那邊沒有人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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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的觀點,公司法是現代商業活動與商業組織的基本法。我們負責解釋與安排所有這領域相關的現象與秩序。勞動關係只是現代經濟活動下的一環,兩者位階自然不同。因而從上位階秩序的觀點,我們對於勞動爭議或關係,當然會有一些相關的想法與安排。
此中細節,我想也不需在此表白。剛好我下學期答應幫一位資深老師代課兩次seminar,我想,或許會在那個場合,清楚地交代一下相關的論理,以及為什麼我覺得現有模式已經陳舊到令人覺得有些不舒服的程度、及我對未來發展的評估。
以下是今天上午想到的三個talking points。先記下來以免忘了。第一是生產模式的政治經濟問題。第二是實踐上出現的困境。第三是更深層的意識形態的問題:包括生產與進步的最佳模式是契約或組織等。
我想這三點應該就夠解釋這組個問題了。這問題不會需要一個合開的semina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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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假如有懷疑的人,可以去看一下念勞工法的教授們,是否都對這次罷工表態或表了什麼態。仔細看一下,或許就知道這些問題在勞工法界內的共識是否真的如想像中高。(是說,勞工法的教授律師們都還沒表態完,不需要逼公司法的教授說些什麼真心體己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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