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Delaware公司法的案件,我發覺很難跟沒有長期接觸相關案件的像白紙一樣的人,解釋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Delaware公司法的案件,對我而言,是case law的尖峰,很大程度,像音樂或繪畫一樣,好或壞、或想說的話,經常差別在非常細微的地方。而每次看有時都會有不同的體會。不同的人帶你看,也經常看到不同的東西。這種差別如同fine art,需要一定的大量接觸,才能有自己的體會。
Delaware公司法一直是我三十歲以後學習最核心的一塊,學校花了大量時間教、我也花了大量心血;我覺得學習過程中,我變成更不一樣的人。有些感覺,也是我一直花時間每天每天跟她們一起玩,才稍微體會到的。或許,我想我可以稍微使用這樣抽象的描述,表達我的理解,對於我的crown je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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