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家裡去看了三芝的房子。沿路上淡海新市鎮的新建案,滿坑滿谷到令人心驚,我想念公司法的人基本上都有一些不等的經濟傾向,但看到這樣的畫面,我也不免開始懷疑市場是否真的理性、而建設是否應該有盡頭。
談到公司法,最近一個月參加了幾場研討會,中研院的簡老師送了我一本書。同時,也收到幾篇投稿不利的結果。國內期刊,其實我從一開始就並不太相信;而目前台灣整個審稿制度,也比較像是走錯了路的荒謬結果。剛開始,面對不利結果當然很失望,也覺得對這個環境沒有信心與能夠長遠下去的期待。但轉念一想,我想,人不需要靠別人去定義自己,最少我希望自己這個階段不再需要如此。因而假如我願意相信自己,就沒有必要因為這些所謂的審稿而困擾。
從跟人的交談或文章中或研討會,我不覺得其他人的文章有他們自己以為的那麼好。假如願意堅持這個邏輯,那自然,我也不應該因他們的感覺而困擾。我做自己覺得有趣的事情,我是自己的主人。這應該算是每種獨立宣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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